师范技能训练中心(含教育学院)实训室使用说明

作者: 时间:2024-01-05 点击数:

  师范技能训练中心(含教育学院)实训室承担着院内三个专业及全校各师范专业的实践教学、技能训练等教学任务,为规范、合理、有序使用相关实训室,现将相关情况做详细说明。

  一、实验室基本情况

  师范技能训练中心(含教育学院)实训室由公共实训室、教育学院三个专业实训室、语委办普通话相关实训室组成,涵盖实训楼10楼、11楼,理工楼一楼共计19间实训室,具体布局及负责日常管理的教师信息如下:

师范学院、教育学院实训室信息表

师范技能训练中心公共实训室

房号

教室名称

联系人

Z1001

微格教室(一、二、三、四)






聂小英

Z1002

教学技能训练室

Z1003

粉笔字实训室

Z1005

书写技能训练室

Z1011

微格教室(五)

Z1012

微格教室(六)

L4-111

微格教室

L4-112

微格教室

L4-114

微格教室

师范技能训练中心院内实训室

房号

教室名称

联系人

Z1013

心理咨询室





 黄婧

Z1014

心理学实验室

Z1018

手工制作与环创实训室

Z1021

模拟幼儿园训练室

Z1022

保育实训室

Z1118

形体训练室

Z1119

电子钢琴室

Z1120

应用心理学专业综合实验室

Z1121

钢琴室

普通话实训室

房号

教室名称

联系人

Z1019

普通话测试室


刘洪威

Z1020

普通话训练室


  二、实验室使用要求

  1.严格按照课表时间运行,相关老师负责上课时间段开关门。

  2.其他空余时间,若需使用,教师需提前预约,联系三位老师做好使用申请登记预约手续。

  3.其他部门若需借用实训室,需征求分管领导袁尚会书记同意,再与相关实验员取得联系,办理借用手续。

  4.严禁使用教师擅自配置钥匙或转交学生使用,发现者将禁止再次使用。

  5.上课班级、借用单位或教师负责该时间段实验室清洁问题,归还时务必做到教室整洁、设备无损、系统无误。